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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如何為 國企高管薪酬“限高”

2014年11月5日() | 打印內容 打印內容

葡萄牙國企高管可以根據企業(yè)效益領取浮動獎金,但獎金不得超過當年個人收入的50%

羅馬尼亞:“薪酬高”“業(yè)績低”求解

羅馬尼亞有760多國家企業(yè),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約為11%。調查發(fā)現,羅馬尼亞國企普遍市場競爭力不強、效益不高,不少國企甚至常年虧損,但員工收入卻高于私營企業(yè)。

前兩年,一些大型國企高管年薪曾高達20多萬歐元,相當于這個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的370多倍,難怪羅馬尼亞總理調侃道,看了一些國企高管的薪酬,不禁自問——何苦留在政府當總理?

羅政府也在尋找解決國企高管“薪酬高”“業(yè)績低”的方法。早在2012年,羅政府就開始討論關于限制國企薪金的法律草案,其中一項具體措施就是額外征稅,即,對月薪或月退休金超過4500列伊(羅馬尼亞貨幣,1列伊約合1.83元人民幣)的部分在征收16%的收入稅。不過,這一議案至今未見下文。

20135月,時任羅馬尼亞預算部長的利維烏﹒沃伊內亞宣布了限制國企高管的新舉措,規(guī)定國企一把手固定工資不得超過本行業(yè)平均工資的5陪,而浮動工資則必須同業(yè)績指標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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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者(蘭州義祥)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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