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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甘肅最新政策解讀→

2023年12月19日() | 打印內容 打印內容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政策解讀

202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23〕83號),現(xiàn)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概念是什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項目?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現(xiàn)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本次調整后,全省一至四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20元、1960元、1910元、18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1元、20.5元、20元、19.5元。

四、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省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zhí)行。

五、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什么時間實施?

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

六、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的行為,勞動者可通過哪些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根據(jù)《勞動法》第48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厝松绮块T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對本轄區(qū)內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規(guī)定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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